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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采购中心 时间:2023-11-08 19: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3/07eb97a8-3cb5-4baa-8e17-c277df1ce38b.html)

川财规〔2023〕9号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8日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货物

A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复印机

A02020100

5

投影仪

A02020200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8

打印机

A02021000

限于A02021001 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2 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3 A4黑白打印机、A02021004 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6 票据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1

扫描仪

A02021118

12

碎纸机

A02021301

13

乘用车

A02030500

14

电梯

A02051227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15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16

空调机

A02061804

17

家具

A05010000

限于A05010201 办公桌、A05010202 会议桌、A05010204 茶几、A05010301 办公椅、A05010302 桌前椅、A05010303 会议椅、A05010401 三人沙发、A05010402 单人沙发、A05010501 书柜、A05010502 文件柜、A05010504 保密柜等11个品目的非定制办公家具,以上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18

复印纸

A05040101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19

基础软件

A08060301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基础软件

20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8060399

仅限于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

工程

B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

21

拆除工程

B03030000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22

装修工程

B07000000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23

修缮工程

B08000000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24

房屋施工

B01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房屋施工工程

25

构筑物施工

B02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构筑物施工工程

26

工地平整和清理

B0301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地平整和清理工程

27

土石方工程

B0302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土石方工程

28

工程排水施工

B0304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排水施工工程

29

其他工程准备

B0399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工程准备

30

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

B04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工程

31

专业施工

B05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专业施工工程

32

安装工程

B06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安装工程

33

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B09000000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服务

C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除外)

34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35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36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机动车保险服务

37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38

印刷服务

C23090100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

3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40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指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执行。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政策解读

(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3/396db66b-165b-4c79-bb5f-6c03ffd0478a.html)

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目录及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法确定并公布。由于财政部发布了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并对预算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落实财政部要求,财政厅结合四川实际,向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以及社会等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目录及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及其修订情况对照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调整了相关品目名称、编码和备注,与《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范围一致。同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取消了大部分货物品目金额限制。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其他文件

1.《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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