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提高宿舍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西昌学院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
1.各幢宿舍楼分别设立一名宿舍管理负责人(楼长),负责对本幢宿舍楼所属宿舍实施安全、纪律和卫生进行管理。
2.每楼层设立一名楼层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楼层所属宿舍实施安全、纪律和卫生进行管理。
3.每个寝室设立一名室长,负责对本寝室实施安全、纪律和卫生进行管理。
二、纪律要求
1.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如要调换,须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换。
2.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
3.不得在寝室内养宠物。
4.不得在寝室经商、张贴广告和从事推销活动。
5.不得在寝室内起哄、打架斗殴、乱砸乱烧、乱吼乱叫、猜拳行令和酗酒。
6.不得拆卸、损坏和污染寝室公共设施。
7.男女生不得私自互串寝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出示证明和有效证件,并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且作好相关登记后方可进入。
8.不准私藏管制刀具。
9.不得在自习时间打牌、下棋、搓麻将。
10.不得打架、骂人、不准向窗外泼水及乱扔物品。
11.不得围观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没收当时的赌资赌具,并接受相关处理。
12.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寝。
13.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违纪事件。
三、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禁止在寝室使用蜡烛。
3、禁止在寝室使用电炉、电饭煲、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烧水棒等违规电器。
四、卫生管理
寝室卫生由室长安排宿舍全体成员打扫,宿舍成员应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床铺整洁,东西放置规范、有序。学院宿管会组织定期检查、评比。
1.检查方式及时间
每周二下午4点,由宿管会组织纪检部、生活部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我院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抽查、评比。
2.评分标准
A、被子的叠放统一整齐:10分(满分)
B、床上物品和床下物品的摆放整齐:30分(满分)
C、地面和门窗的打扫干净、阳台无杂物:30分(满分)
D、桌上书本、文具等物品的摆放整齐:10分(满分)
E、寝室内其他物品的摆放整齐:20分(满分)
3、评分等级:上述评分标准各项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寝室管理的奖惩
(一)寝室管理的奖励
1.室长:
①学期内寝室未发生过任何违纪现象,每次卫生检查合格,室长加操行分10分;
②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获3次及以上优秀者,室长为本期内的优秀学生干部;
③室长在任期内寝室无违纪,工作表现突出者,组织发展时优先考虑;
④室长为学生干部或党员者,评优评奖优先考虑。
2.楼层负责人:
①学期内楼层所有寝室未发生过任何违纪现象,楼层负责人加操行分10分;
②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有8个及以上寝室获优秀者,楼层负责人为本期内的优秀学生干部;
③楼层负责人在任期内寝室无违纪,工作表现突出者,组织发展时优先考虑;
④楼层负责人为学生干部或党员者,评优评奖优先考虑。
3.楼长:
①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有30%获优秀者,楼长为本期内的优秀学生干部;
②楼长在任期内寝室无违纪,工作表现突出者,组织发展时优先考虑;
③楼长为学生干部或党员者,评优评奖优先考虑。
(二)寝室管理的违纪处理
1.室长:
①对存在的违纪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且未造成后果者,室长扣操行分3分;造成后果者室长扣操行分5分。
②寝室成员违纪时,室长在现场,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室长扣操行分5分。
③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室长扣操行分3分,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每次扣室长扣操行分5分。
④学期内,寝室成员有3次及以上违纪事件,且室长在现场,不制止、不举报者,室长在校期间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室长为党员者,按党纪处理。
⑤寝室成员违纪时,室长不在现场,由在场的党员和学生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2.楼层负责人:
①对存在的违纪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且未造成后果者,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3分;造成后果者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5分。
②楼层学生违纪时,楼层负责人在现场,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5分。
③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个寝室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3分,工作不力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每个寝室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5分。
④学期内,楼层有6次及以上违纪事件者,楼层负责人在校期间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楼层负责人为党员者,按党纪处理。
⑤楼层学生违纪时,楼层负责人不在现场,由在场的党员和学生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3.楼长:
①对存在的违纪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且未造成后果者,扣楼长操行分3分;造成后果者扣楼长操行分5分。
②楼层学生违纪时,楼长在现场,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5分。
③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个寝室扣楼长操行分2分,工作不力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每个寝室扣楼层负责人操行分3分。
④学期内,楼层有10次及以上违纪事件者,楼长在校期间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楼长为党员者,按党纪处理。
⑤学生违纪时,楼长不在现场,由在场的党员和学生干部承担相应责任。
六、补充事项
1.学生违纪按《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以西昌学院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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