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十四条”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
|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把激励创新创业积极性放在各项改革优先位置,出台了《凉山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四条政策》“州十四条”政策,着力“外引内激”,破除束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州十四条”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更大范围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主战场,为全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添新动力。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来凉山州创新创业的高层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二是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支持各县(市)和重点园区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规模,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 给予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着力完善机制、下放权利、激励放活。一是扩大对科技人员的薪酬分配自主权,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由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二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项目经费,事业单位承接横向项目经费,在扣除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技人员(团队)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三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州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提高到40%。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着力解决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一是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转化收益。企事业单位应当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二是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三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事项。 完善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支持科技人员成长,促进科技交流合作。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鼓励事业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优秀团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给予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