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教职工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规定及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中。
三、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应做到:
1.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合法权益。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拒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兼职、兼薪等工作。
4.在成绩评定、学生推优等工作中,保证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不传播不当言论;
8.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管理制度。
9.不违反考试纪律。
10.保证没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发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配合学校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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