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作者:体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昌学院优秀奖学金实施以来,对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配合学校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竞争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修订为《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凡二OO六年以后我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4、降级、留级、休学者,在其降级、留级、休学期间无参评资格。
5、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专业学生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学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均无参评资格。
6、凡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者,无资格参加当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无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已经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撤销当期荣誉称号,并根据受处分情况取消下学期或学年的评定资格。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次,各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条件如下:
1、特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600元。评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80分以上;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120分以上。另,符合①、②点,且总成绩名列全班第一,但单科成绩有一科未达80分者,也可评定为特等奖。
2、一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350元。评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75分以上;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110分以上。
3、二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250元。评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70分以上;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100分以上。
4、三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150元。评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65分以上;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90分以上。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各班综合评定和推荐;
3、班内公示;
4、二级学院党总支评审;
5、学院内公示;
6、学校审批和公示。
五、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此项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全面负责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班同学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评定条件,综合考察,确保获得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均是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3、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公布班级、学院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才能进行下一程序。
4、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授奖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西昌学院授奖学生登记表》,同时将学生本人的申请表、《西昌学院授奖学生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学生工作部。
5、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于三月、十月进行。
6、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符合评定范围学生人数的1%,一等奖不得超过2%,二等奖不得超过5%,三等奖不得超过7%。学生工作部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下达各系评定指标。
7、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如高等次奖无符合条件者,不得将高等次奖分解,坚持宁缺勿乱的原则。
8、对于评定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按照《西昌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中作弊行为处理。
9、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节余的经费,按照10%的比例划拨各学院作为系内学生活动经费。
六、本办法自二OO六年九月起实施,现在校学生仍按原《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执行。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时的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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