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作者:lxy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 基本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进取,入党动机端正,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2、 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一年以上。
3、 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无任何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现象。
4、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以《西昌学院学生工作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准),学年度考试考核无任何(通识选修课除外)补考、重修科目(若补考,考察期延长一年;若重修,考察期延长至两年,时间从补考或重修科目正常考试日期记起)。
(二) 推选条件
1、 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条件、操行分、学习成绩至少合格。在校期间积极参加院校各项活动。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先锋带头作用。
2、 担任或曾担任班级班委(非室长)且在职期间表现突出,获得辅导员肯定;校级学生会学生干部且在职期间表现突出,获得辅导员肯定和校团委老师的肯定;担任理学院团学会学生干部,并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获得辅导员和分团委老师认可。
3、 自入校到被推荐,此期间必须获得三次或三次以上校级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会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奖学金、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奖及其他校级比赛获奖情况等。同一奖励次数达三次也符合)。
4、 被推荐对象成绩及操行要求:期末成绩排名班级前60%,操行排名前30%。
(三) 考察方式
1、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考察的方法为分数量化考评,以总评分数进行评议(总评分数由30分民主考评分数、30分辅导员考评分数、以及奖项考评分数累计之和组成)。
2、 此量化考评结果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推选为预备党员人选的依据,本院发展的名额由学校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各方面条件都满足下,发展预备党员按总评分数由高到低取舍。
3、 依据考评结果,支部委员会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评议,确定拟发展对象后,交由支部大会进行评议。
(四) 民主考评(30分)
1、 民主考评由班级团支书主持以考评评定小组匿名投票方式进行,考评评定小组由班级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与群众组成(考评小组成员数必须达到该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每位考评小组成员可投票数为该班符合条件的待推选预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可投票数四舍五入取整,至少一票。每位考评小组成员实际投票数小于或等于可投票数为有效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班级团支书计算每位待推选人民主考评支持率,交与党支部。注:考评过程由党支部指派专员进行全程监督,请各班提前告知。
2、 民主考评旨在了解待推选人是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评定小组对待推选人的支持率相对应记分如下:
[0% ,30%)记0分
[30% ,40%)记9分
[40% ,50%)记12分
[50% ,60%)记15分
[60% ,70%)记18分
[70% ,80%)记21分
[80% ,90%)记24分
[90% ,95%)记27分
[95% ,100%]记30分
(五) 辅导员考评(30分)
1、 辅导员考评由班级团支书将待推选名单报送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对待推选人思想觉悟(10分),学习及工作(10分),素质(5分),社会实践活动(5分)进行评分(参考评分分值比例为各部分分值的80%,如思想觉悟部分分值为10分,则参考评分分值为8分;对于非常优秀者可评满分,但满分比例不应超过待推选人数的10%)。
(六) 奖项考评
1、 奖项考评由待推选人自入校起至参与推选止,此期间所获得的奖项组成,各类奖项记分如下(相同奖项第一次记全分,其余记分按梯度为2逐一递减至1分):
主席团—4分
团学会干部—3分
班长、团支书--3分
其他班委--1分
三好学生--4分
优秀学生干部--4分
优秀团干部--4分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3分
社会工作奖--2分
优秀团支部--1分
校级达体舞比赛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院辩论赛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校辩论赛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最美寝室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五四文艺汇演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院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校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院篮球赛一二三名--3分--2分--1分
校篮球赛一二三名--4分--3分--2分
大学生四六级考试—4分—6分
挑战杯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论文征集比赛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其他院级活动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其他校级活动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省级活动一二三等奖--7分--5分--3分
国家级活动一二三等奖--10分--8分--6分
SYB创业培训证书--3分
A级素质拓展证书--5分
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3分
如活动设有优胜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5分--4分--3分--2分
(理学院操行分新政策正式施行后,操行分排名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加12分--10分--8分)
注:(1)对于曾任多职的干部只取加分最高项;
(2)四六级加分只取最高项;
(3)所有团体类奖项的活动均需要出示相关活动总负责人的证明,如五四汇演,达体舞等活动。
(七) 附则
1、 本细则由理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
分团委书记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理学院总支部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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