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职能部门和单位发现违规违纪违法
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职能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廉政风险重点部位职能部门与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在发现、处置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方面的沟通联系和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全校党政部门、教学单位、业务实体和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学校纪委(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驻西昌学院纪检监察组)。
第三条 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严格保管、严防泄密;应送尽送、不送追责的原则。
第二章 移送线索的内容与程序
第四条 职能部门和单位移送线索的内容与程序:在业务工作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学校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或者部门(单位)存在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在发现问题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见附件),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移送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移送时间。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一)组织部在党员干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情况的;
(二)宣传部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三)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在人事管理、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师德师风等方面发现学校教职工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四)计财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情况的;
(五)国资处、采购中心在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六)审计处发现被审计对象(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七)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在日常工作及管理过程中发现学校教职工有收受财物、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八)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在教师教学、学术研究、学生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九)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在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发现侵占学生经费、乱收费、强制消费、利诱等损害学生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十)保卫处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学校教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十一)学校各部门(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方面情况的;
(十二)其他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现疑似问题线索或者不正常的现象,可以向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口头报告。
第三章 处置措施
第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时应及时固定、保留证据并做好登记工作。学校纪检监察组织收到职能部门和单位移送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必要时可与线索移送部门联合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处理。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报知、移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应报尽报。
第九条 对应报未报或不按时、不如实报告甚至故意瞒报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严格处理。
第十条 问题线索属涉密文件,移交、接收、保管等各环节要切实落实保密要求,减少运转环节,严格履行保密手续。移送问题线索纪律是办案纪律,也是政治纪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隐匿线索、说情抹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
附件
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
线索移送函〔 移送单位 〕 ( )号
学校纪委办公室:
(我部门或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人或某单位存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是……)
根据《西昌学院职能部门和单位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处予以处理。移送的有关材料目录如下:
1.
2.
3.
移送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移送函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存卷,一份交校纪委办公室。)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